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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验收监测时,一般锅炉及除尘器选择GB16157测定颗粒物浓度,结果报<20mg/m3是否可行?
答:不需对监测结果进行折算的污染源,监测结果低于20mg/m3时,报“<20mg/m3”。对于排放浓度需要进行折算的锅炉,不能确定折算后的浓度,故不能报“<20mg/m3”。
2、废气环保验收监测时,低浓度颗粒物是否必须进行同步双样,全程序空白是否要扣除?
答:同步双样是一种质控措施,HJ836-2017中7.3.8 规定“采集同步双样时,每个样品均应采集同步双样,同步双样的采集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其中所指的“每个样品” 为一个有效数据的组成样品(如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多个样品),因此不是所有样品都必须采集同步双样。同步双样的浓度计算和允许相对偏差。
全程序空白不能扣除。全程序空白也是一种质控措施,用来判断和评价采样结果的有效性的。HJ836-2017中10.3.4 规定“任何低于全程序空白增重的样品均无效。全程序空白增重除以对应测量系列的平均体积不应超过排放限值的10%”;10.3.7规定“颗粒物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时,对应的全程序空白增重应不高于0.5mg,失重应不多于0.5mg”。
3、对于颗粒物(处理设施前、后)是否要分次采够1h,针对GB16157?
答:GB/T16157-1996中对颗粒物采样只规定了单个点位的采样时间一般为3分钟,并未对滤筒的整体采样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但各类废气评价标准均注明是标准值为1小时的浓度排放均值。故每个有效评价值应分次采够1小时。
4、无组织废气如Cl2、NH3等分析方法中要求采样时间与GB16297中的小时均值要求不一致,按哪个要求采集?
答:方法标准中给出的是单个样品的建议采样时间,是建议、不是规定。具体单个样品的采样时间根据排放废气中该项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确定。与GB16297中连续1小时采样或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2-4个样品是不矛盾的。
5、污水处理厂的环保验收是否需要测厂界内和厂界外的土壤监测?如需监测如何布点?
答:环保验收监测不需对厂界内土壤进行监测。厂界外环境的土壤监测依据环评要求进行。点位布设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和国家土壤风险点位监测中“废水型企业”的布点要求,按照废水排放方向布点。
6、污水处理厂的环保验收是否需要对纳污水体的水质进行监测?是否要测该纳污水体的本底值?
答: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对污水处理厂排水对外环境的影响——纳污水体进行监测。监测时在污水处理厂排口汇入位置的上游布设对照断面。
陕西海蓝环??萍加邢薰臼且患易ㄒ档?a href='http://www.denisesawyer.com/news/478.html' target='_blank' class='key_tag'>陕西环保验收公司,致力于做好每一份环保验收工作。